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与监事会工作实务
培训对象
各单位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及监事会成员、企业内审人员、监事会办公室、审计部、稽核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
课程目标
1.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和运转实务2.《公司法》修改草案对公司监督制度的调整
费用说明
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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