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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建筑施工行业的影响

课程价格: ¥399

主讲嘉宾: 何李

课程有效期: 一年

集数: 9集

热线电话:18898361497

适用对象:

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及分公司的总经理、成本总监、财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总经理、商务经理、法务总监等主管人员以及施工项目部的工程、招投标、预算、合约等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课程目标:

了解转包与挂靠的区别,如何认定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学习可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形

课程详情

课程对象:

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及分公司的总经理、成本总监、财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总经理、商务经理、法务总监等主管人员以及施工项目部的工程、招投标、预算、合约等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课程目标:

1、了解转包与挂靠的区别

2、如何认定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

3、学习可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形


课程大纲:

1.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

1.1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定义和区别

1.2情势变更中的再交涉义务

1.3合同解除

1.4情势变更情形下的价款调整和相关案例


2.材料涨价如何调整合同价格

1.1有约定的,从约定

2.2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如何应对

2.2.1双方协议补充,可参照政府部门意见,签订调价协议

2.2.2适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情形

a.合同中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的条款的有效性

b.清单计价规范中,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即可调价的条款有效性

2.2.3因为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进而材料价格上涨时,可调价

2.2.4情势变更


3.转包与挂靠

3.1转包与挂靠的区别

3.2挂靠情形下的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施工合同效力


4.承包人如何防范表见代理(实际施工人与材料商)

4.1 职务行与无权代理

4.2 表见代理的特征和举证责任

4.3 表见代理相关案例

4.4 承包人防范表见代理的措施


5.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和解释


6.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与发包模式

6.1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6.2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模式

6.3DB模式与EPC模式的区别


7.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与工程款结算

7.1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相关法律规定

7.2如何认定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

7.3数份施工合同无效时如何结算工程款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的折价补偿

8.1合同无效时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8.2合同无效的情形

8.3合同无效情形下的损失的分担原则


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与结算

9.1可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形

9.2合同解除后的工程款结算方式


10.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0.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定义

10.2 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

10.3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

10.4 调解书中能否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0.5 合同无效时承包人是否能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0.6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放弃

10.7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11.合同的保全

11.1代位权的行使以及相关的从权利的行使

11.2 特殊情形下债权人可提前进行债权的代位保存

11.3 提起诉讼的债权人有优先性但无优先权


12.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2.1债权债务的转移

12.2从权利是否随主债权一并转移

12.3债务人对受让人的抗辩和主张抵消

授课老师
何李 法律顾问讲师
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总承包之声创作人、特聘诊断专家,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以及JCT、FIDIC国际工程合同等法律事务工作,具有深厚的法理功底,尤其擅长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开发法律纠纷的处理,在工程索赔和反索赔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对于住建部正在力推的工程总承包模式(DB、EPC等)有深入研究,参与起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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