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制新模式下PPP存量项目疑难杂症处理实务
 
                    培训对象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新城、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市政公用企业;央企和上市公司的投融资部门、财务部门等;其他投资机构(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与商业银行等;专业服务机构:投资银行、信托机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等;其他与PPP相关的机构和人员。
 
                    课程目标
1.《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全面解读2.PPP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费用说明
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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