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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绪才

《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张绪才 / 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课程价格: 具体课酬和讲师商量确定

常驻地: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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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当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整体社会信用环境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受信人及担保人道德风险高企,千方百计拖延还款或摆脱担保责任,甚至出现了个别成功 “合法脱保”的案例;业内个别银行由于贷前和贷后管理不到位,出现了授信脱保和执行难等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增加,信贷风险呈不断加大的趋势。

课程目标

张绪才老师作为多年来从事金融领域法律实务的专业律师,通过办案实践及与金融、司法部门有关部门和人员调研交流,开发出本课程,对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中主要的法律风险点,以案例的形式展现出来,并举一反三、融汇贯通,让业务人员增强风险意识,并掌握法律实务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避免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风险。

课程大纲

学习积极性和荣耀感,进而提升学习效果。

【课程大纲】

一、信贷流程风险的四大步

   1、借款合同签订—事前防范

   2、借款合同担保—担保防范

   3、借款合同履行—事中控制

   4、借款合同诉讼—事后救济

   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1、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控制信贷风险效果不佳。

   2、贷款办理手续不规范,部分贷款审批流于形式。

   3、放贷后还款监管不力,情况不明。

   4、借款人恶意拖欠,拒不还款。

   5、部分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恶化,确实丧失还款能力。

   6、担保人拒不履行保证义务。

   三、贷款流程各环节风险点分析

   1、贷款申请

   2、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3、贷款调查

   4、贷款程序

   5、贷款审查、审批

   6、签订借款合同

   7、贷款发放

   8、贷后检查

   9、贷款收回和不良贷款的处置

   10、贷款资料整理归档

   案例分析:

   问题:丙营业部作为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是否具有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保证合同的效力如何?

四、保证担保法律风险

(一)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3、共同保证:

4、**高额保证:

(二)保证期间法律风险

   1、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关于中止、中断延长的相关规定。

   2、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责任将永久性消灭。

   3、保证期间起算日:贷款合同的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

   4、保证期间与保证人约定,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等于无约定,推定为6个月。

   5、如果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贷款本息还清时为止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中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对于一般保证的,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借款人起诉或仲裁的,视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将免于承担保证责任。

   7、对于连带保证的,在保证期间内,未请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视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将免于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分析:

  (三)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的法律风险

   1、主债权转让:

2、主债务转让:

3、主合同内容变更:

   案例分析:

  (四)保证欺诈及后果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3、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保证无效的法律风险

   1、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3、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无过错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六)“以贷还贷”中保证责任的承担

1、如果保证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的,

2、如果保证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的,

3、如果保证人不知道或应当不知道,

(七)保证担保应注意的问题

   1、保证人应不为法律法规所禁止。

   2、保证人应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3、保证方式的约定尽量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4、在合同中对保证期间约定的明确具体。

   5、发生债的变更及时与保证人就保证签订新的协议。

   6、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一定要有编号,并做好衔接

   7、注意在保证期间内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8、避免保证合同无效

   9、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问题

   案例分析:

五、抵押担保的法律风险

   (一)抵押物不当的法律风险

   (二)抵押物保险:

   (三)未及时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风险

   1、强制登记与选择登记

   案例分析:

   (四)抵押物价值减少风险

   (五)抵押权实现的法律风险

   实现抵押权的条件: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2、债权人的债权未受清偿;

   3、抵押权有效存在并不受限制。

   案例分析:

   (六)共同抵押法律风险

   1、概念

   2、行使

   (七)重复抵押法律风险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八)共有财产抵押的法律风险

   1、按份共有财产抵押

   2、共同共有财产抵押

   案例分析:

   (九)抵押担保的优先权风险

     案例分析:

   六、质押担保的法律风险

   1、质权的生效:相关法条《物权法》

   2、质押物的交付:

七、担保措施的设计

   (一)设计担保措施的原则

1、以控制其核心资产为原则

   2、可操作性原则

   3、恰当评估担保价值的原则

4、担保措施有效组合的原则

  (二)设计担保措施时应考虑的并存关系

   1、债务人物保与第三人人保并存的

   2、第三人物保与人保并存的

   3、债务人物保与第三人物保并存的:

   4、两个以上物保均由第三人提供的处理规则:

   八、银行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法律风险

   案例分析:

   注:以上内容为正课内容,在案例剖析中举一反三、融汇贯通,加入与之关联的法律知识和律师办案实践操作内容,内容可根据企业需求、时间和现场情况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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