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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际贸易法规与合规管控风险防范实务

培训对象: 总经理,总监等高管;负责采购、销售、物流、合同履行、供应链运营、法务、关务、税务、单证等岗位的各级管理人员;企业的贸易合规部门负责人等。

课程目标: 近年经济环境较差,特别要注意预防贸易风险事件,本课程以近年来发生的较大贸易风险事件为案例,逐一解析,完善贸易合规,帮助学员了解国际贸易通行的法规及内控合规信息,提升学员识别各类合规“陷阱”和贸易风险,管理贸易风险的能力,避免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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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际贸易法规与合规管控风险防范实务课程介绍

【课程介绍】

本课程为综合课程,主要针对总经理,总监等高管;负责采购、销售、物流、合同履行、供应链运营、法务、关务、税务、单证等岗位的各级管理人员;企业的贸易合规部门负责人等。

近年经济环境较差,特别要注意预防贸易风险事件,本课程以近年来发生的较大贸易风险事件为案例,逐一解析,完善贸易合规,帮助学员了解国际贸易通行的法规及内控合规信息,提升学员识别各类合规“陷阱”和贸易风险,管理贸易风险的能力,避免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课程内容】

为保证国际贸易能够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国际贸易业务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但由于国际贸易的当事人一般身处同    的   国  家   或  地  区,具  有  不  同   的    法  律   和   制   度  ,因    此     国     际   贸   易    所     适     用     的 法律法规有较大的不同。

概括起来,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国际公约(条约,协定)、国际贸易惯例(规则,通则)、国内法等。

**节 关于货物买卖的主要国际公约与惯例

一.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 CISG)

 (一)产生的背景

 (二)主要内容

 (三)在中国的应用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 )

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coms 2000)

四.《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五.《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


第二节 关于货款支付的国际公约与惯例

一.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一)UCP的产生

 (二)UCP600的重要变化

二.《托收统一规则》(URC)

  (一)URC的主要内容

  (二)URC规定银行不承担的责任

三.《国际保理公约》(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一)适用范围

   (二)出口商和进口商的主要义务

   (三)再转让问题

   (四)《国际保理公约》之于中国

四.《国际保理通则》(2013年版本)(FCI 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printed July 2013)

第三节 关于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国际公约与惯例

一.海上货物运输

(一)《海牙规则》(Hague Rules)

 (二)《维比斯规则》(Visby Rules)

 (三)《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二.航空货物运输公约

(一)《华沙公约》(Warsaw Convention)

(二)《海牙协定书》(1995年对华沙公约的修订)(Hague Protocol)

(三)《瓜达拉哈拉公约》(Guadalajara Convention)

 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公约

(一)《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国际货约)(COTIF/CIM)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国际货协)(International Railway Successive

Transportation Agreement)

四.《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of Goods,1980)

(一)多式联运单据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三)索赔与诉讼时效

五.《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London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

六.《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ork-Antwerp Rules)


第四节 国际贸易中其他相关的国际公约与惯例


一.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Geneva Protocol on Arbitration Clauses)

  (二)《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Convention on the Execution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 (简称1927年日内瓦公约)

 (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The New York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 (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

二.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规则

  (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

   (二)《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三)《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The 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三.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二)《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

  (三)《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

  (四)《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

   (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Copyright Treaty ,WCT)(简称WIPO版权条约)


第五节  我国的国内法所涉及的有关国际贸易的主要法律


关于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

1、合同的定义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6个基本原则

3.合同的形式

4.合同的内容:8个主要条款

5.合同成立(生效)的签名与盖章:

5.1 “签字或者盖章”:根据《合同法》第32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5.2 “签字盖章”

5.3 “签字、盖章”

5.4 “签字并盖章”

5.5 合同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盖章,合同有效吗?

试题: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了合同,合同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加盖公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

        (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5.6 合同既没有当事人签字,又没有盖章,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合同有效吗?

《合同法》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提问: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授权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     )

A.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B.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D.合同已成立,但须返还已履行部分

5.7 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只有授权代表签字,合同有效吗?

5.8 合同一方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没有法人代表(即法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只有普通员工(该员工不是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了该方的公章,合同有效吗?

案例: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后勤部门干部朱某当业务顾问并支付津贴。朱某未**单位有关领导私自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购销矿泉水合同,朱某签字并偷盖了单位印章。合同签订后,朱某又拿着合同到机关下属单位要求按合同购买矿泉水。不久,某机关(简称乙方)领导得知此事,指令机关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试分析(1)甲方的诉讼要求有无法律依据?(2)并说明理由。


依据:《合同法》48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5.9合同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只有公司公章,合同有效吗?

5.10 合同只有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有效吗?

5.11合同只有公司财务专用章,合同有效吗?

5.12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法人的区别

6.违约金

6.1 违约行为

6.2 违约责任

6.3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

提问: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 )。

A. 单方调整违约金的数额

B. 单方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C. 双方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D. 由第三方进行调解违约金的数额


7.定金


7.1 定金的数额:

《合同法》中未规定定金的上限,《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上限收取了定金,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

天马公司与快乐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天马公司向快乐公司购买一批健身器材,合同总价为80万元,快乐公司在天马公司支付30万元定金后30日内交货完毕,剩余50万元交货完毕当天结清。合同签订后,天马公司向快乐公司支付了20万元定金。此后,天马公司未再支付剩下的10万元定金,快乐公司也未向天马公司供货。

争议焦点:

天马公司认为:其所支付的20万元定金已超过合同标的额20%,已完成支付定金的义务,但快乐公司至今未供货,构成违约。

快乐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快乐公司只有在收到天马公司支付的全部30万元后才负有供货义务,该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在该约定条件未成就时,其有权不予供货。

厦门中院裁决是怎么裁决的呢?

违约金和定金不得一起适用:只能二选一。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未120万元的机器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4万元,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7万元。乙公司**多应依法向甲公司偿付(    )


A. 6万元       B. 11万元      C. 14万元            D. 8万元

8.管辖法院:

8.1 违约之诉的地域管辖:

8.2 侵权之诉的地域管辖:

8.3 管辖法院的重要性:

8.3.1 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

8.3.2 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

9.诉讼时效:根据我国的《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

9.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9.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提问:合同中争议的解决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各方因协商解决。如各方在争议发生后的30天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X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增加黑体字部分有什么好处?

二)买卖合同

1、定义:《合同法》第130条

2、内容:《合同法》第131条

3、买卖合同应注意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

3.1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3.2 瑕疵担保

三)承揽合同

1、定义:合同法》第251条

提问: 承揽合同的种类有(    )。

A. 加工合同

B. 定作合同

C. 修理合同

D. 复制合同

E. 检验合同

2、内容:合同法》第252条

3、承揽合同应注意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

3.1 人身性:

提问:承揽合同的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

A. 不承担连带责任

B. 承担连带责任

C. 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D. 由法律作出规定

3.2 材料的提供

3.3 定做人的任意变更、解除权

3.4 承揽人的重要义务

提问: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的重要义务有:

A. 保密义务

B. 交付工作成果

C. 对工作成果负瑕疵担保责任。

3.5 承揽的留置权利

3.6 风险负担

3.7 侵权责任

关于适用于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关于适用于国际货款收付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关于适用于对外贸易管理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

关于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节 资本主义国家有关贸易的国内法


大陆法系的贸易法和英美法系的贸易法


第七节 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及国内法的适用


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及国内法的关系

不同法律制度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地,在许多国家,国际公约有自动生效和非自动生效之分。

自动生效的国际公约,一经该国拍照,自动产生效力。当事人可直接援引。对非自动生效的国际公约,即使该国批准,也不对其居民产生直接约束力,只有经该国立法机关制定了有关实施该公约的法律后,才对其居民具有约束力。


国际惯例具有民间的非官方性质,因此不需要国家立法机关的批准。国际惯例多与当事人的约定有关,而不与国内法或者国际公约相关。在当事人的约定与其采用的国际惯例矛盾时,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意图予以解决。


国际惯例的性质和特点

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一些规范化,成文化并具有一定确定性和指导意义的行为规范以及一些习惯做法。

Customs:成文的惯例

Usage:不成文的商业习惯

Practice:合同当事人的习惯做法

国际惯例不是法律,其本身不具有强制性。

 三. 运用国际贸易惯例要遵循的原则

      (一)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国际贸易惯例

      (二)正确把握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

      (三)引用国际贸易惯例要明确和具体

      (四)当事人未主张适用国际贸易惯例时,法官或者仲裁员有权适用有关国际贸易惯例。

四.国际贸易公约的在中国的法律效力

缔约国之间的一切经济贸易活动都必须遵守而不能违反国际贸易公约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一)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构成我国法律的一部分,具有国家法的效力。

(二)国际公约优先于国家法,即当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时,适用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第八节 国际贸易合规管控与风险防范实务

国际贸易合规,涉及到采购,销售,业务,关务,财务,税务,商检,外汇管理,出口退税等。


8.1 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


当事人:买方和卖方 对客户信用品质的认定,国际上通常采用“5C”系统来进行。

货物本身的内容。如商品的描述,质量、数量、包装等。

注意价格术语 交货期

关于货物运输和保险的内容

关于货款结算的内容

合同签订的其它关键点

结合案列解析

实际出口的质量标准高于客户要求,客户会欣然付款吗?

遇到客户索赔,不予理睬“玩”失踪可以吗?

老客户海运订单,100% T/T after sight of B/L。货快好时,客户急电要求

一半货改为空运,接受否?

对出口商来说,FOB是否比CIF风险较小?

在托收结算中,使用FOB 指定货代合适不合适?


  8.2  L/C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

银行虽然只是从表面审核单据,难道不应该通晓各种常识,包括地理常识吗?

没有从通知行收到L/C的修改,客户承诺接受不符点,发货可以吗?

L/C客检条款能不能接受?

客户不付款,可以安排退运吗?几个国家海关的退运条件。

收到简电L/C,可以发货吗?

如何避免钱货两空?

开证行拒付,保兑行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问题?

遭遇L/C止付令,受益人应该如何应对?

应该选择什么样的银行作为开证行?

信用证项下真的不能做空运吗?

在L/C特别条款中规定:“一切单据除汇票和发票以外,不能显示L/C号码和发票号码。”此特别条款接受不接受?

L/C项下发票上显示的免费货物是否构成超装?

信用证规定装卸港为“ANY CHINESE PORT”,是否包括“HONG KONG PORT”?

信用证要求海运提单,装货港为ANY PORT IN CHINA,提单显示装货港为WUHAN,是否符合PORT-TO-PORT的要求?

如何利用国际商会ICC的DOCDEX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8.3 B/L案例分析及经验分享

有没有办法避免“无单放货”?

如何选择放心的货代?

记名提单绝对不能接受吗?

提单丢失怎么办?

正本B/L还在出口商手里,客户怎么就提货了呢?

8.4 D/P即期,D/P远期和D/A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国家(如南美)不承认远期付款交单,一直将D /P远期作D/A处理吗?

托收中用FOB价格条件

结合B/L案例,都是“FOB 指定货代”出了问题,很多学院派教授和社会上专家建议:不可以接受“FOB 指定货代” !

提问:我们真的要不接受而损失订单吗?

 

8.5 关务案例分析及经验分享

海关商品编码归类案例

海关商品编码如何归类案例

向海关申请预归类案例


8.6知识产权实务案例分析及经验分享

 商标侵权案例1.

商标侵权案例2.

商标侵权案例3.

专利侵权案例4.

贴牌加工构成商标侵权吗?法院如何判决?


8.7 信用证适用的国际商会(ICC)规则

UCP600

ISBP 745

URR 525

ISP 98

URDG458

eUCP(1.1)

SWIFT

DOCDEX

信用证欺诈与法院止付令

   信用证欺诈

   法院止付令

信用证欺诈例外与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

信用证欺诈例外

   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例外)

   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之例外”的**新司法实践

   信用证欺诈与信用证软条款有何不同


8.8 信用证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主要风险

信用证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

在实务操作中,要特别注意和关注的几个问题


8.9.国际贸易风险(纠纷与欺诈)防范与解决

1、易产生纠纷与欺诈的环节  

2、货款支付中的风险防范

3、知识产权风险:参展、通关时防范专利、商标侵权

4、纠纷(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4.1.1 争议的预防

4.1.2 贸易争议发生的原因

4.1.3 常见的规避风险措施

4.2   索赔的种类

4.2.1  贸易索赔

4.2.2  运输索赔

4.2.3  保险索赔

4.3  索赔条款

4.4  争议的处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为什么我们建议仲裁而不是诉讼?


仲裁协议有效性的相关**新案例解析及经验分享:

六盘水鼎立案(2011年)

浙大网新公司案(2013年)

江苏航天公司案(2012年)

安徽龙利得公司案(2013年)

朝来新生公司案(2014年)

上海黄金置地公司案(2015年)

内蒙古霍煤公司案(2015年)


钢铁贸易和稀土贸易的诉讼**新案例解析及经验分享

钢铁贸易案(2015年)

稀土贸易案(2015年)


8.10 贸易合规的重要性**新案例分享:


1) 2016年3月7日美国商务部突然宣布对中兴通讯实施出口限制,理由是他们认为中兴违反了美国政府对伊朗施加的出口禁令。消息一出,震惊了整个高科技行业。经过中国商务部和中兴通讯相关部门跟美国政府的多方沟通,终于在24日美国宣布临时解除对中兴的出口限制。这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贸易合规案例。


2)中国某大型公司出口美国受阻,美国客户的钱汇不出去到中国该公司,原因是该公司被美国政府列出黑名单。


3)丹东女首富涉嫌帮助朝鲜发展核武器:在2016年9月20日的外交部记者会上,马晓红所属的辽宁鸿翔实业发展公司被指涉嫌协助朝鲜发展核项目。9月15日,辽宁警方称,丹东鸿祥实业及相关责任人因涉嫌严重经济犯罪,已被控制。

4)某知名汽车公司,曾经发生过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合规要求跟物流的要求不一致,导致大量的供应商在供货时不能提供合适的单证,造成货物被海关扣押,严重影响了整车销售。

一旦出现违规事件,会严重损害企业。在合规管理方面,采购、关务、法务等部门必须要通力协作。有很多大企业还专门设置了贸易合规部门。




讲师简介:李老师

【资历背景】

l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士

l 上海同济大学硕士

l 国家商务部外贸局特聘讲师

l 北京国培商务所特约讲师

l 深圳市高新企业协会特约讲师

l 中国制造网,焦点商学院特约讲师

l 深圳市对外贸易中心特约讲师

l 深圳市天地纵横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顾问

l 大型企业外贸事业部副总经理

l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l 中国早期一批认证的报关员和外销员, 从事外贸工作二十多年,具有丰富的进出口贸易实战经验;注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具有理论高度。授课注重实操性、实战性、实用性。

l 定期受邀去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授课。长期受数个省商务厅(外贸局)的邀请去四川绵阳,辽宁沈阳,吉林长春,吉林白城,贵州贵阳,江西景德镇,广西南宁,东莞,顺德,江苏江阴等地授课。

【课程特色】

1. 实操性: 坚持接触一线业务,紧跟外贸发展形势。擅长和精通进出口贸易实务的各个环节,在客户关系,报关与国际货代,进出口单证和结算,出口退税,海外市场营销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见解。长期参加广交会和国外专业展,积累和总结出丰富的参展经验和方法。

2. 实战性:长期潜心研究国内企业的国际贸易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及其发展战略,定期受商务部外贸司邀请去进出口企业授课培训外贸团队和规划企业的长期进出口战略

和短期进出口策略,解决了进出口企业遇到的外贸难题。

3. 实用性:在长期的进出口生涯中,注重外贸团队的培训和建设。能使学员增加各个业务环节的协同意识,不但仅仅专注于自己的工作范围,也要不给下一个环节造成麻烦,促进整个业务链效率和效益的双提升。学员将会获得知识背后的知识,大大增强处理问题的精准度和主动、提前纠错的能力,避免问题的发生。精通外贸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二十多年从未发生外贸风险的风控是如何炼成的经验分享,深刻理解和严格掌握每个业务风险节点及其应对措施,保证贸易安全,确保各类风险可识别,可应对,可控制。能使学员的外贸风险意识大大增强,在以后的工作中防患于未然。

4.动态性:不断更新补充外贸新知识和**新案例,有效拓展学员视野,加强实战训练和典型案例解析。紧密联系当前政治经济外贸特点和热点问题,紧跟外贸新业态,使学员的全局观和看问题的高度获得提升。

5.系统性:覆盖外贸的各个环节和疑难问题,系统全面的外贸实操知识和技巧以及思维框架,重视核心环节的突破和提升。让学员在全程案例教学与互动中,充分理解和掌握相关业务的有效操作。学员的短板部分将会获得提升,拓宽其职业生涯发展空间。


【授课风格】


二十多年外贸实践经验,能够直面学员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困惑、能够理解学员心态,辅导学员心理。讲授过程中特意注重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解析典型真实案例,寓理论于实践,学员印象深刻。特别强调实战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学员茅塞顿开,深受广大学员欢迎。授课形式为讲授、讲解、案例分析、角色扮演、情景对话、场景模拟、讲师点评、

课堂问答和练习相结合。

授课是案例教学法,使学员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学习、变注重知识为注重能力,体现了教学相长的一种互动式教学模式。能够帮助学员在团队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快速提升企业销售业绩。

二十多年亲身经历和实践,精心提炼和用心总结的“干货”,全部无条件奉送学员!是国内为数不多长期任职一线的实战型与理论型相结合的高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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