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规定
1、能否根据发改委的增价调整文件调整合同价格
2、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项目如何结算
3、投标文件中自行增加的措施项目能否进行结算
4、确认工程量后能否重新认价
5、在工程量清单中错列的项目能否改正价款结算方式
二、民事法律行为
6、未审核完毕的签证能否要求业主按上报价格审批
7、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变更如何处理
8、如何理解“可据实优化但不得低于招标内容及要求” 9、招标工程量清单错误与不平衡报价的处理
10、约定工期内材料费一概不调是否无效
11、建设单位仅结算概算价内的工程量该如何应对
12 什么情形下业主可基于重大误解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三、民事责任
13、拉闸限电不属于情势变更
14、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的分担方式
15、不可抗力作为法定的免责事由,不因当事人的例外约定而免除
四、物权
16、施工方擅自出售施工现场开采的砂石如何处理
五、合同的一般规定
17、实际施工人未与总包签订合同能否参照发承包方协议解决争议
六、合同的订立
18、施工中取消部分工作能否扣除相应价款
19、施工方能否主张复核招标控制价
20、中标后发现招投标清单完全不一致如何处理
七、合同的履行
21、地方人工费调整文件能否作为人工费调整依据
22、工程变更后应如何结算
23、已作废定额的配套人工费调整文件能否作为调价依据
24、调整材料价差工程量应如何计算
25、超过约定变动幅度的人材机价格能否调整
26、法律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承包人能否索赔
27、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关系
八、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8、承包人能否将尚未结算的债权转让给实际施工人
29、中标后承包人能否更换项目经理
九、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30、总包人无故撤场时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损失
3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32、如何理解业主可与 EPC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方事先约定业主的“介入权” 33、业主可否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解除合同后将违约方赶离施工现场
34、合同解除后,约定的付款条件对当事人是否还具有约束力
35、合同协商解除后能不能主张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十、违约责任
36、施工合同延误赔偿金如何计算
37、非因业主原因停止施工应如何主张损失
38、施工中甲方能否指定材料品牌
39、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能否同时主张
40、中标后发现部分工程已施工完毕可否追究建设单位违约责任
41、因地勘资料不准确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也需承担查询责任
42、建设单位原因致模板周转率降低使施工成本增加的应赔偿损失
43、地下不明管线的原因造成了坍塌应由业主承担相应损失
44、工程验收后发现与图纸不符合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哪些责任
45、已完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怎么办
十一、保证合同
46、总包单位签章的建材入库单是否构成担保
47、支付担保的金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不要求与履约担保相同
十二、承揽合同
48、口头约定按照项目属地定额结算是否有效
49、业主提出删减部分工作应如何补偿施工单位
50、甲方提出删减部分工作如何应对
51、安全文明施工费能否据实核减
52、对现场植筋的确认能否认定为对植筋费用的认可
十三、建设工程合同
53、分包工程部分未验收时其他完工部分如何结算
54、背靠背条款的效力以及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区别
55、政府项目中约定价款调整的依据与实际不符如何处理
56、合同中未约定的施工工程如何计价结算
57、如何认定“支解”分包
58、约定措施费包干且工程量减少时措施费减少是否有效
59、勘查资料的内容由谁负责
60、能否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增加设计费
61、合同工期明显低于定额工期时如何应对
62、转包合同“终止”后如何结算已完工程价款
63、地下车库顶板防水案
64 指定分包情况下,分包单位施工迟延应由谁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不当得利
65、施工方采用比设计中要求价格更高的材料,属于强迫得利的行为
十五、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66、施工过程中“民扰”造成的损失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