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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的特点:“四个统一、一个过渡”
• 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 统一将企业所得税率降低为基本税率:25%
• 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
• 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突出“产业优惠、形式多样”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 对老企业规定一个五年的过渡期
(一)纳税人认定的变化
1.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
2.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四个案例
(二)税率的变化
• 新税法将税率统一为基本税率25%;另外设置了两档优惠税率:(1)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且无地域限制;(2)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所得、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认定的变化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原则
案例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个案例
3.关于分期确认收入的问题
两个案例
4.关于视同销售的问题
一个案例
5.新税法简化了企业清算所得的计算公式
一个案例
(四)税前扣除规定的变化
1.新税法增补了税前扣除“支出”的相关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2.新税法取消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办法
3.新税法重新规定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4.资产的税务处理
5.“三项经费”的扣除
6.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
8.借款费用及利息支出的税务处理
九个案例
(五)应纳税额计算的变化
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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