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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承铎

法理学

林承铎 / 企业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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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部分 依法治国理论

一、正确理解法治的含义

1、正确理解法治的两个层面含义:治国方略和在民主基础上形成的与专制相对立的治国的根本性原则。

2、重点讲授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1)法治和人治相对立;而法制和人治可以相容。

(2)法治要求依法办事、法律至上;而法制强调法律和制度。

(3)法治以民主为前提,和专制相对立;法制可以是采取专制、暴政的政体。

(4)法治只有资本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法治;法制有四种类型。

3、重点讲授依法治国的理论内涵和意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二、正确理解法治国家的基石

1、正确理解民主的含义及其发展阶段

   民主是国家制度、国家形式、国家形态,其核心是社会的政治统治方式,也是世界观、社会的价值理念乃至政治理想。

   民主制度的大致发展阶段或形态为:直接民主制,近代议会民主制,半直接民主制和社会主义民主制。

2、※重点讲授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民主与法治相统一。

三、讲授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与要素

1、※重点讲授法治的基本要素

(1)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成为评判人的一切外部行为的**终标准

(2)所依之法均是以为核心和前提原则构建的良善之法

(3)国家机关的权力要互相平衡互相制约,避免权力过于集中而形成专断。

2、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它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指导方针,也是厉行法治,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所在。

3、正确理解法治的基本原则:民主性,合法性,平等性,统一性。

四、正确理解法治的生成与发展

1、正确理解法治的生成条件: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市民社会”的发育,多元、民主政体的存在,“自然法”观念的建立;法律的相对独立发展。

2、※重点讲授法治实现的驱动模式:东方国家外生型模式存在“国家悖论”。我国法治化进程初期应以“政府主导型”为主,而后逐步转向“社会演进型”。

第二部分 法的要素

一、※重点讲授法的要素中的基本概念

1、法律规则,是指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它是法的**基本、**主要的构成要素。

2、法律原则,是指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它是法律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之一。

3、法律概念,是指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它也是法律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具备认知功能、表达功能和构成功能。

4、重点理解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两者的适用范围的不同;两者的内容上的不同;两者的具体适用上的不同;两者的表现形式的不同。

二、※重点讲授法律规则结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1、假设条件——是正确适用法律规则的前提和条件。

2、行为模式——是行为规则本身。

3、法律后果——包括肯定性与否定性的后果。

4、举例说明法律条文中的法律规则结构要素的不同表现。

三、理解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之间的关系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形式。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可以有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2、法律规则的内容也可以有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3、一个法律条文可以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者其要素。

4、法律条文也可以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者若干要素。

四、正确理解法律规则的分类

1、从法律规则的行为角度分类:授权性法律规则——可为,命令性法律规范——应为,禁止性法律规则——勿为,命令性法律规则和禁止性法律规则,可以合称义务性法律规则。

2、从法律规则的确定性程度分类:确定性法律规则,委托性法律规则,准用性法律规则。

3、从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分类:强行性法律规则,任意性法律规则。

4、从法律规则内容的是否单一地表达权利或义务分类:权义独立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

5、从法律规则在法律调整中执行职能分类:调整性规则,保护性规则。

6、从法律规则所调整的行为是否发生于该规则之前分类:确认性规则,构成性规则。

第三部分 法律解释

一、※重点讲授法律解释的各种方法

1、文义解释:是按照法律条文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文义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的方法;

2、体系解释:是指根据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上的位置,包括它所在的篇、章、节、条、项以及该法律条文前后的关联来确定其意义、内容、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解释方法;

3、原意解释:又称沿革解释、历史解释、法意解释,是指对一个法律条文作解释时,依据法律起草、制定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包括立法理由书、草案、审议记录等,分析立法者制定法律时所作的价值判断和所要实现的目的,以推知立法者意思的解释方法;

4、扩张解释:是指某个法律条文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文义过分狭窄,从而将本应适用该条的案件排除在它的适用范围之外,于是需要扩张其文义,将符合立法本意的案件纳入其适用范围的法律解释方法;

5、限缩解释:与扩张解释正好相反,是某个法律条文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文义太宽泛,超过了该法条的立法本意,造成将本不应适用该条的案件包括在适用范围之内,应把它的文义范围缩小到立法本意,将不适用的案件排除出去的法律解释方法;

6、当然解释:是指虽然某个法律条文没有明文规定适用于该类型案件,但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来看,该类型案件比法律条文明文规定者更有适用的理由,因此适用该法律条文于该类型案件的一种方法;

7、目的解释:是指以立法目的作为根据,以解释法律的一种解释方法;

8、合宪性解释:是以宪法及位阶较高的法律规范解释位阶较低的法律规范的一种法律解释方法;

9、比较法解释:是指用外国的某个制度、规定或者判例来解释本国某个法律条文的一种解释方法,其依据在于各国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相互借鉴的;

10、社会学解释:就是把社会学上的研究方法运用到法律解释上来,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解释法律。

二、※重点讲授法定解释的种类

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明确界限和补充规定的解释。"

2、司法解释——**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法律的解释"。

3、行政解释——国务院及各部委对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解释。

三、※重点讲授法律推理的概念及其方式

1、法律推理——是人们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判例等)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

2、形式推理是形式逻辑推理方法在法律推理中的运用。通常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三种

3、实质推理——是指当推理的前提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运用辨证思维从中择取较佳命题的过程。

四、正确理解法律续造

   法律续造是指当法律出现适用范围不确定、出现漏洞无规则可循,或者依照法律适用的结果出现矛盾和明显不合理的情形时,由法官以立法者的立场创制或运用法律进行价值补充、漏洞弥补或者利益衡量的活动。法律续造主要有法律漏洞的补充、利益衡量、不确定概念的价值补充。

第四部分 法的效力

一、了解法律效力的概念——法律对人、事项、在时间、空间上的适用问题

二、了解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分类

三、※重点讲授法律效力的确认原则——六大原则

1、宪法至上原则——宪法有**高的效力。

2、等级序列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同一机关或者不同机关制定的法。

4、后法优于前法或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同一机关、同一名称、同一领域法。

5、成文法优先原则。

6、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原则——在国际民事、经济、贸易领域中适用。

四、※ 重点讲授法律效力范围

1、法律效力的对象范围——以属地主义为基础,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原则。

中国公民在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领域外原则上适用中国法律;

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在领域内适用中国法律,在领域外与我国利益或中国公民有关的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2、法律效力的事项范围——四大原则

法律效力的事项有两类——社会关系和行为。

3、法律效力的时间范围

法律生效的时间——有三种情况

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有两种办法;有六种方式

4、法的溯及力——又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颁布以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该法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

5、法律效力的空间范围——全国性法律在全中国领域内有效——包括领陆、领空、领水及其底土,以及延伸意义上的领土-我国驻外使领馆,在中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及飞机。

第五部分 行政法

一、行政法原理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行政法

2、 行政法的历史沿革

3、行政法渊源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2、  合理性原则

3、  公开性原则

4、  应急性原则

三、行政法主体

1、 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委托组织

2、 公务员制度

3、 行政相对人

四、行政行为概述

1、 行政行为基本原理

2、 行政行为的分类

五、制定规范的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2、行政立法行为

3、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六、授益行政行为

1、行政许可

2、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

3、行政确认

七、不利行政行为

1、行政征收

2、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

八、非权力行政行为

1、行政合同  

2、行政指导

3、行政事实行为

第六部分 法律逻辑学

一、什么是逻辑学

(一)逻辑学的定义

(二)思维的形式结构

(三)思维形式结构的规律性

二、概念

(一)概念的定义

(二)概念和词语

(三)概念的外延和内涵

三、判断概述

(一)什么是判断

(二)判断和语句的关系

(三)判断和命题

四、推理和演绎推理概述

(一)推理的定义及结构

(二)推理的语言表达

(三)推理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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