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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从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到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
七年时间里,全国人大代表共2474人次以及台湾代表团、海南代表团提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78件,反映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各方面修改呼声很高。
2014年4月24日国家主席颁布第九号令,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标志着环境保护法从自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实施,从试行到修订发布
经历了35年。
新修订的环保法有三个方面的重要亮点,**是基本理念方面:生态文明、基本国策、保护优先、公众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环保相协调等写入法律;第二是有很多过硬的措施:按日计罚(第五十九条)、査封扣押(第二十五条)、区域限批(第四十四条)、公益诉讼(第五十八条)、黑名单制度(第五十四条)、行政拘留(第六十三条)等十分严厉;第三是制度更加完善:监察机构、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目标责任制和考核、生态补偿、生态红线、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排污许可、责任保险、信息公开等。这部法律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课程收益:
1、了解环境保护法产生以及修订的背景及缘由
2、**环境影响实际案例解读火力发电厂产生的的污染物类别和种类
3、**环境影响实际案例解读火力发电厂产生的的污染物防与治
4、以案说法解读环境保护法修订前后涉及到火力发电厂义务条款内容
5、以案说法解读环境保护法修订前后涉及到火力发电厂责任条款内容
6、环境保护违法触犯的刑法犯罪解读
时 间:1天(6H)
课程对象:
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安全环保专责
培训方式:
讲解 视频播放 案例分析 小组竞答 讨论互动 角色模拟 实操环节
课程大纲:
1、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要知道的法律责任追究经典案例解析
选取典型的环境保护违法事故案例,摘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之追责、判刑之内容,展示给各级管理人员,以起震慑作用,让领导们认识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从而引导领导层认识到守法的必要性。
2、领导层必须要清楚的环境保护法修订履历
2.1环境保护法的前世今生分析
2.2 修订前后的三大重要亮点
3、以案解析火力发电厂产生的污染源
3.1 解读环境影响实际案例,分析产生的污染源类别
3.2解读环境影响实际案例,分析产生的污染源类别
4、环境保护法修订前后涉及到的义务条款解读
4.1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情形解读(第二十五条)
4.2 关于能源使用的要求(第四十条)
4.3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要求(第四十一条)
4.4 在对水、气、、声、渣等污染和危害防治方面,以及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制度的要求。以及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设备的要求。(第四十二条)
4.5 第四十三(排污费缴纳)
4.6 第四十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4.7 第四十五(排污证)
4.8 第四十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9 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排污信息社会公开要求)
4.10 第五十六条(环评报告书依法征集公众意见)
5、环境保护法修订前后涉及到的责任条款解读
5.1 第五十九(按日连续处罚)
5.2 第六十条 (超标排放的处罚)
5.3 第六十一条 (环评文件缺失的处罚、未批先建的处罚)
罚款数额由地方条例具体明确。如:《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之: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4 第六十二条(信息未依法公开的处罚)
5.5 第六十三条(未环评、无排污证、禁止方式排放、违禁农药使用拒不改正的处罚,拘留)
6、环境保护触犯的《刑法》犯罪条款解读:
6.1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
(3年以下;3-7年;7年以上)
6.2 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5年以下;5-10年;10年以上)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5年以下;5-10年)
小结
①总结本节课内容、小组学员代表发言、PK
②老师带领大家**后总结
③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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