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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世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晏世乐 / 职业演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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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授课方式】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讨论练习、互动体验等。

【授课时间】

0.5—1天,5—6小时/天。

【课程大纲】(课程大纲仅为课程部分内容纲要,具体内容见课程讲义)

课前达成共识,确保培训效果:学习为己、学乐精神、空杯思想、学以致用。

一、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

(一)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

(二)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解决“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问题。把公职人员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案例】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三)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

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一)起草过程。

1、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

2、2019年6月,国家监察委员会将草案初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3、2019年8月一审,2020年4月二审、6月三审,6月20日**。

(二)基本思路和原则。

1、整合规范政务处分法律制度。

2、坚持问题导向。

3、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逐条解读。

**章:总则。

**条:出台目的。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是明确政务处分(监督责任)和处分(主体责任)并行。二是明确政务处分和处分的共通性和差异性。

第三条:管理权限。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案例】“监督的再监督”。

第四条:政务处分基本原则。【解读】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破窗效应VS火炉效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五条:政务处分“二十四字”工作方针。【解读】事实清楚是定性处理的基础,证据确凿是认定事实的前提,定性准确是处理恰当的关键,处理恰当是结果和目的,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是处理恰当的程序保证。

第六条:保护公职人员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解读】符合法治精神。

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读】《政务处分法》与《监察法》规定的政务处分种类保持了一致。

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第九条:共同违法的政务处分。【案例】“史上**肥科级单位”。深圳市消防系统腐败窝案。

第十条;集体违法的政务处分。【案例】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每年财政收入不足10个亿,盲目举债高达400多亿。

第十一条:从轻、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情形。【解读】从轻VS减轻。【案例】许宗衡VS余伟良、李平。

第十二条:免予、不予政务处分的情形。

第十三条: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情形。【案例】河南省新郑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王保军的“封口费”。广东省饶平县公安局新丰派出所民警订立“攻守同盟”。

第十四条:予以开除的情形。【提问】犯罪,至少会有什么政务处分?

第十五条: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

第十六条:一事不二罚。

第十七条:组织处理和政务处分。

第十八条:领导职务和政务处分。

第十九条:公务员政务处分的后果。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等管理人员政务处分的后果。

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务处分的后果。

第二十二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人员政务处分的后果。

第二十三条:“无编制、无职务、无级别”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解读】增强政务处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四条:开除的后果。【解读】不可能再成为公务员、参公人员。

第二十五条:违法财物等利益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政务处分期满后的情况。【解读】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解除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

第二十七条:退休、离职、死亡,不能逃避法律责任。【解读】退休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案例】吕锐锋。

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第二十八条:政治等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案例】、蔡霞。【建议】不要糊里糊涂助纣为虐。

第二十九条: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等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案例】“五假副部”卢恩光。河北省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除了性别是真的,其余信息全是假的。

第三十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政务处分。【解读】“除非火烧眉毛,都要先行民主”VS“除非违法,坚决执行!”

第三十一条:违反规定出境等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三十二条:骗取利益、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等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案例】**高检察院材料显示:70%举报人曾遭受打击报复。

第三十三条:贪污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解读】禁止一定职级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职人员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案例】《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的通知》(深国资委纪〔2018〕3号)。

第三十四条:收受赠送礼品、接受提供宴请等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案例】中餐6人消费380元:警告、记过。

第三十五条:违规用钱的政务处分。【解读】《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案例】光明建发集团公款大吃大喝。

第三十六条:违规营利的政务处分。

第三十七条:涉黑的政务处分。【案例】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深圳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华楠为张伟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

第三十八条: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政务处分。【解读】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案例】“下跪式窗口”。

第三十九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案例】龙岗区舞王特大火灾事件、光明区滑坡事件。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北门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扶贫工作弄虚作假。严重的间谍案。

第四十条: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政务处分。【解读】深圳市纪委率先在全国出台有奖举报干部赌博制度。【案例】公务员殴打父母事件。

第四十一条:其他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

第四章:政务处分的程序。

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案例】罗尔斯《正义论》分蛋糕。

第四十二条:调查取证。

第四十三条:陈述申辩。

第四十四条: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第四十五条:政务处分决定书所载事项。

第四十六条:政务处分决定书的送达。

第四十七条: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

第四十八条:回避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政务处分。

第五十条:人大等任命的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

第五十一条:指定管辖。

第五十二条:立案调查期间相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第五十四条:政务处分的落实。

第五章:复审、复核。

第五十五条:申请复审、复核。

第五十六条:复审复核不加重。

第五十七条:复审复核的撤销。

第五十八条:复审复核的变更。

第五十九条:复审复核的维持。

第六十条:撤销、变更的后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拒不执行、阻碍调查、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等情形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己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具体规定。

第六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具体规定。

第六十七条:过往案件的处理。

第六十八条: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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