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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令秀

《民法典》对银行业务影响及应对

李令秀 / 资深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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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地: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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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课程背景:

2016 年 6 月在向**汇报民法典编纂工作时,提出民法典各分编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总体考虑和工作思路是,民法典各分编的内容经编纂进入民法典,再加上之前已出台的民法总则,形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各方面对民法典各分编包括上述五编的内容,意见是一致的。同时,还有一些意见建议在五编基础上增加人格权编、知识产权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编。在确定哪些内容纳入民法典各分编时,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内容具有基础性,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则; 二是内容具有普遍性,是社会生活普遍适用的通用规则;三是内容具有稳定性,是经过实践证明切实有效、可以长期适用的惯常规则;四是内容具有平等自愿性,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法可采用、可约定的规则。对于涉及特定群体、领域的内容,原则上由民事特别法规定;对于民法典各分编的规定难以涵盖和替代的内容,不宜纳入;对于那些还处于发展变化中、经验还不成熟、拿不准的内容,暂不纳入。2020 年《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对我们国家立法来说是重大里程碑, 21 世纪是中国《民法典》时代。

课程收益:

1、全方位解析《民法典》,助您了解《民法典》编纂的背景、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深度解析《民法典》对各民事主体的行为产生的深刻影响,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正确理解与适用《民法典》;

3、帮助您快速学习和掌握《民法典》,系统性掌握《民法典》的精髓,快速提升实务运用技能。

课程时间:0.5 或 1 天,6 小时/天

课程对象:行长、高级管理人员、银行信贷管理人员全部的员工课程方式:讲解 问答 案例分析 图表

课程特色:

● 其他老师无法比拟的专业优势:李老师系资深专业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法律培训针对性、实操性强,内容均为办案实例,来自日常生活, 以案说法,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

● 其他律师无法比拟的讲课技能和风格:李老师对课件及案例进行精心设计,逻辑严密,构思巧妙,把法律知识融入到生活社会现象;讲课风格生动风趣,寓教于乐;讲解法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让学员听得懂、愿意听;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影音、互动等方式,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参与互动、现场理解感悟,课堂气氛轻松活泼,摆脱了纯讲理论的刻板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 正向激励的培训流程体系:李老师深谙培训流程和激励之道,能够与单位培训主管人员配合,从培训环境设施、组织管理、正向激励、团队精神、荣誉表彰等方面创新模式,提高学员学习积极性和荣耀感,进而提升学习效果。

李老师**自己代理过的大量的实际案例,生动有趣的呈现出来,分为“以案释法、解决策略、法律法规、深度思考、案例感悟”几个板块,以点带面,深入浅出解读案例,**后,用打油诗启发人们思考,指导生活,避免损失;让学员在寓教于乐中学习法律知识。

课程大纲

**讲、关于《民法典》

一、民法典

1、《民法典》的出台背景及意义

2、《民法典》的内容结构

3、《民法典》的理念和灵魂

4、《民法典》的亮点

第二讲、《民法典》物权编对银行业务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一、《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新规定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1、什么是居住权?

2、居住权合同的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3、居住权能不能有偿设立?

4、居住权能不能转让和继承?

5、居住权什么时候消灭?

6、居住权和租赁权有什么区别?

问题: 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能设定居住权吗?相互关系? 问题:已经设定居住权的房屋能抵押吗?相互关系?

7、 针对居住权,在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8、合同文本应该做哪些调整

9、对于已经设定居住权的房屋抵押的,居住权人出具书面承诺在银行实现抵押权时放弃居住权是否有效?

二、《民法典》担保物权篇的新变化及对信贷业务影响

1、什么是担保物权?

2、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及约定独立担保物权的效力?

3、如何理解《民法典》第 388 条中的“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4) 可以抵押的财产的新变化

5、禁止抵押的财产的新变化?

6、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或医院名下的教学设施或医疗设施可以抵押吗?—

—《民法典》第 399 条解读

7、四荒土地经营权能抵押吗?——民法典关于可抵押财产为什么去掉了四荒土地。

8、禁止抵押财产为什么去掉“耕地”?耕地能抵押吗?

9、关于浮动抵押,“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VS“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

(民法典 396 条)

10、设立抵押合同时,抵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对抵押财产的描述除名称、数量外还应包括哪些内容?——(《民法典》第 400 条)(11)流押、流质条款的效力,如何理解“只能依法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 401、411 条解读

12、动产抵押的,能否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民法典》第 404 条解读

13、当抵押遇见租赁——如何理解《民法典》第 405 条中的“已出租并转移占有”?

问题:哪些证据可以证明承租人已经占有出租的标的物?

1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能对外转让抵押物吗?——《民法典》第 406

条的新变化解读。

15、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对外转让抵押物,能不能要求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16、当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清偿顺位如何确定?——《民法典》第 414 条的新变化解读。

17、股权质权、应收账款质权等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是参照

《民法典》414 条的规定。

18、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时的清偿顺序——《民法典》第 415 条解读。

19、超级优先权——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能否是抵押物的价款?(《民法典》第 416 条规定解读)。

19、混合但保中担保人之间相互追偿问题

20、借新还旧的担保物权

21、担保债权的范围

22、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23、房地分别抵押

24、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

第三讲、《民法典》合同篇对银行业务影响及应策略

1、合同的订立。

1) 书面形式的表现形式。(《民法典》第 469 条解读。

2) 合同的成立——《民法典》第 490 条规定解读问题:为什么要求自然人既要签字又要按手印? 问题:如何更好的防范假公章风险?

3) 视频签约的法律问题及相关风险

4) 银行未按照公平原则制定格式合同及未尽合理提示义务的法律风险—

—《民法典》496 条规定解读。

格式条款无效的常见情形——《民法典》第 497 条规定解读。(7)格式合同的其他风险

问题:银行在拟定格式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2、合同的保全——代位权和撤销权

1) 《民法典》关于代位权的新变化解读——535 条、536 条、537 条。

2) 《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新变化解读——538 条至 542 条。思考: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3) 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民法典》第 562 条至 566 条解读。问题:解除合同和宣布借款到期在法律上一样吗?

问题:主合同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是否免除?

3、借款合同

1) 借款合同相关法律问题概述【业务答疑】银行以顾问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的费用,如借款人提出异议,法院怎么认定?

2) 如何理解《民法典》第 680 条规定的“禁止高利放贷”?

3) 这里的高利指的是 24%还是 36%?

4) “高利放贷”与“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的关系

9、保证合同

1) 保证担保概述

2) 关于约定独立保证担保的效力——《民法典》第 682 条规定解读。

3)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民法典》第 686 条规定解读。

4) 机关法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 683 条规定解读。

5)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能不能做保证人?

6) 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能不能做保证人?——《民法典》为什么删掉了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能做保证人的规定?

7) 保证关系的建立方式(单独书面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单方担保书)——《民法典》第 685 条

8)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保证人?——《民法典》第 696 条规定解读。

9) 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对保证责任的影响——《民法典》第 697 条解读。

10) 连带共同保证中,保证人代偿后,能否要求其他保证人承担应当承 担的份额?——《民法典》第 700 条如何理解?

第四讲、其他部分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1、《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离婚的规定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2、《民法典》继承编部分的规定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3、个人信息保护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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