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培训对象
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课程目标
第一讲 新劳动司法解释实务解析 第二讲 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管辖受案等规定 第三讲 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特殊程序性的规定 第四讲 劳动关系 涉外劳动关系 继续用工 劳动关系认定之新规定 第五讲 离职后劳动争议的效力认定和举证分配 第六讲 疑难劳动争议的举证规则 第七讲 疑难劳动争议的新的处理规定
费用说明
4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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