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背景
2022年5月18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运用好《办法》对提高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预判和防范能力,提升商业银行的过程控制、信贷投向、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能力,具有重大意义。银保监会要求:《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最迟2023年1月1日前,在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实施。
“预期信用损失法”在我国最早出现在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印发的第22号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第22号会计准则对实行“预期信用损失法”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但“预期信用损失法”的操作比较复杂,商业银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愿预期”“不能预期”和“调节利润”等问题。《办法》旨在对推动监管规则与会计准则“齐轨走”,同时,细化了“预期信用损失法”10个环节的操作要求,为商业银行如何运用好复杂的预期信用损失法,具有指导性和实践意义。
培训内容
一、 《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简介
二、 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10个环节操作方法
三、 预期信用损失率模型建立操作案例
四、 实施新《办法》主要影响和对策
五、 不良贷款率分析及对策
六、拨备覆盖率分析及对策
七、资本充足率分析及对策
八、流动性比例分析及对策
九、净息差分析及对策
十、资产利润率分析及对策
三、培训对象
商业银行总行主管财务会计的行长,财务会计和审计部门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及与实施《办法》的牵头、内审等相关人员。
四、培训时长
1天(6小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