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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宝文

营改增“变局”及实务应对

方宝文 / 50强企业财务实战行动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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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首先施行“营改增”试点后,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也陆续开展了“营改增”试点。 从2012年1月1日起至今,国家已发布了几十个有关“营改增”的文件,发文速度之快、之多,超过以往。对于已开展“营改增”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来说,及时准确把握现有的“营改增”操作实务,已成当务之急。 2016年3月5日十二届五次全国人大会上,李克强总理下了“军令状”,要求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生活服务业、金融业等四大行业的“营改增”必须在今年5月1日全部落地,营业税届时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从此增值税将一统天下。是利是弊?如何应对,成了当下各行各业财务人员、高管必须面对的现实,刻不容缓。

课程目标

1.全面了解“营改增”的最新政策法规变化 2.了解“营改增”的最新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3.掌握企业战略决策中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 4.掌握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税务管理与避税方法 5.掌握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和“营改增”的特殊处理 6.协调各业务部门与财税部门的关系,管控税务风险

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

一、“营改增”历史概述

1. 2016年“营改增”**新动态《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解读

2. 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和“营改增”演变

3. “营改增”的将来发展方向

4. 目前增值税征税范围

5. “营改增”后的营业税税目

6. “营改增”的意义

二、“营改增”的一般规定

1.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 增值税纳税人

2)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3)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2.  应税服务

1) 应税服务的具体构成

2) 提供应税服务

3.  税率和征收率

1) 税率

2) 征收率

3) 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

4.  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一般计税方法

2) 简易计税方法

3) 代扣扣缴增值税

5.  销售额

1) 销售额的概念

2) 混业经营、兼营、混合销售

3) 税务机关有权确定销售额的情形及方法

4) 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的处理

5) 以折扣方式提供应税服务

6.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1)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

2) 增值税纳税地点

3) 增值税纳税期限

三、增值税的特殊规定

1. 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2.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3.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适用政策

四、税收优惠政策

1. 免征增值税项目

2.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

3. 增值税起征点

五、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1.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2)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下称港澳台运输服务)

3)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程租服务

4) 免抵退税、免退税

2.  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六、征收管理

1. 发票使用

2. 税控系统

3. 增值税申报表填列

4. 免抵退申报

5. 总、分支机构规定

七、会计处理及相关申报

1. 一般纳税企业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2. 小规模企业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3. 纳税人申报表

八、营改增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整体筹划思路

1. 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服务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的影响分析

2. 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服务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的影响分析

3. 营改增政策后接受应税服务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是增是减

4. 营改增后会计账目的修改规定

5. 增值税对企业财务管理各项指标的影响分析

总结及答疑互动(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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