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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正哲

​民法典保证制度的修订 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及应对

朴正哲 / 财务风险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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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

一、保证担保的实现条件

问题1:债务未到期,债权人能否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独立保证约定的效力

问题2:保证合同中能否约定“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仍然有效”;

三、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及限制

问题3: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授权对外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四、保证合同的形式

问题4:股东在公司内部文件上签章同意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保证合同是否成立;

五、保证方式的确定

问题5: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该约定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六、**高额保证

问题6:**高额保证合同中的“**高债权限额”指的是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余额的**高限额还是债权累计发生额;

七、保证责任的范围

问题7:保证合同中能否约定“如果保证人未依约履行保证责任,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八、保证期间的确定

问题8: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如何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九、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问题9:对保证人主张权利,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十、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问题10:债权人和债务人将“到期还本付息”的约定变更为“分期还本付息”,保证责任如何承担;

十一、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问题11:债权转让,保证人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十二、债务转移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问题12:债权人和保证人能否约定“保证人同意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十三、主债权与保证人的追偿权

问题13:连带共同保证中,债权人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保证人;

十四、主债权与保证人的代位权

问题1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债权人未受清偿部分的债权与保证人的追偿权何者优先;

十五、债权人对保证人抗辩的应对

问题15:保证人是否有权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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