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务管理 > 税务管理 > 国地税合并后 纳税人(社保、个税)风险管理与应对
**讲、社保追征
1.1 国家文件:社保缴费严管
解读《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1.2 欠社保的企业将被处罚
1.3 追征社保费打响**枪
1.4 税务征收社保:给欠保企业致命一击!
(影响、惩罚、告诫)
1.5 社保,已成企业“潜规则”?
1.6 单位欠缴少缴社保?摊上大事了!
1.7 国地税合并,社保划归税务!
解读:
1、国地税终于合并了!会计再也不用跑了地税,跑国税了!
2、社保划归税务了!税务的征管能力是目前而言**强的,以后税务征收社保不是代收,属于本职了。这一变革,会给那些不给员工缴社保、不全额上社保的企业致命一击!但公积金还没有明确,公积金要是强制征收该多好,毕竟可以用来买房租房!
3、税务监管愈加严格!国地税合并后,企业纳税情况一个执法口径,掌握企业所有数据,企业造假难度大!势必会加大稽查和处罚力度,征管手段更加信息化、更加精准,也会更加透明化!
4、以后这些非税收入都归税务征收: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2)政府性基金收入
3)罚没收入
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5)国有资本收益
6)彩票公益金收入
7)特许经营收入
8)中央银行收入
9)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10)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11)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12)其他非税收入。以后大家缴纳非税收入也直接去税务申报,甚至直接在公司就可以实现非税收入的缴纳了。对于社保划归税务这块,尤为引起关注!
1.8 **严社保监管时代,来了!
1.8.1 缴纳社保不难,难就难在足额。
1.8.2 社保费严格征管才能保证公平!
1.8.3 试用期不上社保的“童话”结束了!
1.8.4 员工自愿签协议放弃社保,违法!
第二讲、社保计算与应对
近日,黑龙江省发布《关于依法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在朋友圈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通告中规定:“对于企业已办理工商注册的,未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应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到税务机关办理险种认定登记。”“对于虽已参保并缴费,但未实现全员参保、或者未按上年度本企业工资总额足额缴费的企业,应先到人社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定、参保登记及补缴业务,再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相应的职工个人及统筹部分费款。”这说明什么呢,就是对于企业没有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保,以及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情况,在国地税合并后,将迎来更加严格监管手段,并且在2018年4月,已发生由税务机关追缴社保的案例。但实践中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少企业经过“运筹帷幄”,想到了一个又一个的应对的方法,其中**常见的方法如下:既然社保规定要按“工资总额”缴费,那好办了,我跟员工签个低工资的劳动合同,其他部分以福利的形式发放,这样问题不就轻松解决了?相信抱有这种想法的企业不在少数,但是以签订“低工资”劳动合同的方式去规避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真的可行吗?
2.1 7月1日起执行!2018年社保缴费标准调整!算算今年你要交多少钱
2.1.1、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2.1.2、社保缴费比例、费额
2.1.3、参保人员需缴纳社保费
2.2 社保的风险应对
2.2.1、排查风险
2.2.2、制定制度
2.2.3、有效沟通
2.2.4、其他涉及事项
大讨论
在加强社保征管的背景下,很多“筹划技巧”也随之而来,**常见的就是企业要求员工“以发票报销的形式领取工资”,也有企业采用不直接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反而要求员工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把相关风险转移给劳务派遣公司,更有“奇葩”案例,员工在入职多年后,才发现并没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居然一直处于“被派遣”的状态,并且我们了解到,社会保险也存在着“社保洼地”,那么会不会演变成一个个的“社保产品”呢?
你认为这些筹划手段“靠谱”吗,如果你是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应对呢?第三讲、恭喜月薪1万的 0 缴税!国家要发钱,以后每个月能多一大笔收入!
3.1 个税起征点大调,国家发钱了
3.2 月收入10000元的,近 0 缴税,简直是天大利好!
3.3 工资不到1万的,以后能多一笔收入
3.3.1 个税如何计算
3.3.2 个税起征点上调到5000
3.3.3 新版税率表,扩大低税率级距,减税明显
(案例月收入8000、10000、15000、20000、25000)
3.3.4 首次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3.4 政策实施后,能节省的钱更多了!
3.4.1、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3.4.2、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负减轻
3.4.3、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
3.4.4、起征点每年六万元,个税其实不是那么简单,以后能省的钱会更多
第四讲、重新学习个税
4.1 10月开始按照新起征点扣缴个税
4.2 个税汇算清缴全面来袭!
4.3 以后工资计算会比现在麻烦很多!
4.4 以后税务将成为各种信息集中营!
4.5 一人一税号,个人税号时代到来!
4.6 经常雇佣临时工的恭喜了!
第五讲 不用缴个税了!单位发的这15种补贴/补助可免去个税!
5.1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5.2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
5.3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5.4生活补贴
5.5救济金
5.6抚恤金
5.7工伤补贴
5.8差旅费津贴
5.9误餐费
5.10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5.11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5.12生育津贴
5.13军粮差价补贴、军人职业津贴、专业性补助等
5.14商业健康保险
5.15供暖费补贴
第六讲 2018个税稽查重点之一,不注意将会面临巨大税务风险!
6.1 赶快自查一下账面上是否有股东个人大量借款重大提醒:
(1)赶快自查一下吧,你公司的账面上是否存在股东个人的大量借款?
(2)或者你公司的账面上是否存在股东直系亲属的大量借款?
(3)股东个人的借款是否超过了一个纳税年度仍未归还?
(4)股东个人的借款是否有证据证明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6.2 股东借款还会涉及增值税风险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刘总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6.3 解读政策参考:
6.3.1 政策1: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3.2 政策2:国税发[2005]120号《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四)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6.3.3 政策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有关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6.3.4 政策4:财税【2016】36号: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大讨论
以后个人汇算清缴到底是由企业会计来处理还是自己去申报更合适?
个税申报人事来申报还是财务申报比较好?这个问题,大家打开脑洞深度思考。
(什么房贷、子女信息、生病、租房,是不是有企业情报科之称的人事部是不是更合适?**试用期还能深度了解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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