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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时间:2天
培训对象:企业中高层以上生产管理人员。
培训方式:讲解 视频分享 案例分析 经验分享 讨论互动 练习
课程大纲:
n 模块一:基于EHS等法律法规,提升管理人员底线责任意识
– 2023年-2024年安全环保事故案例分析
-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Ÿ 案例1:某企业2.26爆燃事故
Ÿ 案例2:某中小学坍塌事故
Ÿ 案例3:某造纸厂烟囱火灾死亡事故
– 事故启示总结
Ÿ 启示1:追责人员分布?
Ÿ 启示2:被追责人员对事故责任如何定性?如何追责?
Ÿ 启示3:被追责人员在生产管理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Ÿ 启示4:这些违法行为的来源是哪里?
- 总结:新安全生产法失职人员追责类型
- 《刑法修正案十一》等系列配套法律法规出台
Ÿ 新增安全生产法刑事罪名
Ÿ 涉及安全生产条款解读
– 关于刑事罪名入刑门槛的规定
– 严重后果、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 谁可能涉及管理型安全生产刑事犯罪
Ÿ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人员类别与范围
Ÿ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人员类别与范围
Ÿ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表现形式与范围
- 案例总结:有法必依的司法判决核心与规律
Ÿ 安全是谁的工作?
Ÿ 什么是直线管理及其内涵?
Ÿ 什么是属地管理及其内涵?
– 主体责任未履职违规处罚(简述)
Ÿ 对生产经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Ÿ 对其他负责人的处罚
Ÿ 企业关停的4种情况
Ÿ 企业巨额罚款的处罚
- 司法判决核心:管理人员失职被刑事追责规律?
Ÿ 事故原因分析
Ÿ 人员追责规律与顺序分析
Ÿ 各级管理人员事故责任分析
n 模块二:基于新《安全生产法》,提升中高层安全管理责任意识
– 新时期安全生产法要解决企业安全工作的问题
–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安全履职要求
– 研读《新安全生产法》,明确法定安全责任主体
Ÿ 立法目的的改变
Ÿ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完善
Ÿ 三管三必须的落实
Ÿ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
Ÿ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Ÿ 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 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主体界定
Ÿ 什么是企业主要负责人?
Ÿ 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认识误区)
Ÿ 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人?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
Ÿ 谁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认识误区)
Ÿ 谁是安全生产监督主体?(监督主体认识误区)
– 讨论:中高层领导干部的角色定位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四个责任(保监分离 管监结合)
Ÿ 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
Ÿ 谁负责安全生产属地监督?
Ÿ 谁负责安全生产直接监督?
Ÿ 谁负责安全生产直接管理?
n 模块三:基于《环境保护法》,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与红线
– 案例分析,明确环保追责规律
• 案例:紫金矿业污染福建汀江
• 案例:吉林化工厂爆炸
– 环保事故案例分析
Ÿ 对公司的处罚
Ÿ 对法人的处罚
Ÿ 对管理人员的处罚
– 环境保护失职底线
• 民事赔偿
• 刑事责任——环境污染罪
• 14种情形界定为“构成犯罪的”严重污染环境
– 企业可能“踩线”的有五种情况
– 《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的八条红线及后果
• 按日计罚制度
• 排污许可制度
• 超标量超总量的法律责任
• 环保设施法律责任
• 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的处理
• 查封、扣押强制措施
•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 环境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 环境管理职责
• 第四十条:实施清洁生产
• 第四十二条: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
• 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按照排污许可和总量排放
• 第四十二条: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 第四十二条: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 第四十三条:缴纳排污费
• 第五十五条:公布排污信息
• 第四十七条: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与中高层领导有关的环保管理责任要求(简述)
• 实施清洁生产
• 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
• 按照排污许可和总量排放
• 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 缴纳环保税
• 公布排污信息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如何开展环保工作(简述)
• 遵守环保法规
• 设置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
• 制定环保管理制度
• 建立环保管理档案
• 水气声渣污染物识别收集
• 管理维护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危险废物管理
• 环境应急工作
n 模块四:基于《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责任与红线
– 职业病事故案例分析
Ÿ 对公司的处罚
Ÿ 对法人的处罚
Ÿ 对管理人员的处罚
– 基本要求
Ÿ 第五条要求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Ÿ 第六条要求 谁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 前期预防要求
Ÿ 第十四条要求 源头管理
Ÿ 第十五条要求 法律合规
Ÿ 第十六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Ÿ 第二十一条要求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Ÿ 第二十二条要求 资金投入
Ÿ 第二十三条要求 职业病防护用品
Ÿ 第二十五条要求 职业病危害公告
Ÿ 第二十六条要求 急性职业管理
Ÿ 第二十七条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Ÿ 第三十四条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合同告知
Ÿ 第三十五条要求 职业病危害管理培训
Ÿ 第三十七条要求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Ÿ 第三十八条要求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
Ÿ 第三十九条要求 特殊人群保护
Ÿ 第四十条要求 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 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必须完成的十二项工作
Ÿ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Ÿ 制定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Ÿ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Ÿ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Ÿ 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
Ÿ 职业病危害申报
Ÿ 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Ÿ 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Ÿ 职业病危害告知
Ÿ 落实防治专项经费
Ÿ 保护特殊人群
Ÿ 职业卫生培训
n 课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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