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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俊

《婚姻法律关系风险防范》

邵俊 / 资深培训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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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简介:本课程旨于提高夫妻双方对婚姻的法律素养,防范婚姻法律关系中的法律风险。 创新:本课程导入家庭婚姻关系存续或诉讼过程中的实战性案件,根据案件的特性为夫妻双方维护自身利益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式和方法。

课程大纲

婚姻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章 婚姻诉讼中的案由种类

1、婚约财产纠纷

2、离婚纠纷

3、离婚后财产纠纷

4、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5、离婚无效纠纷

6、撤销婚姻纠纷

7、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8、同居关系纠纷

*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9、抚养纠纷

* 抚养费纠纷

*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10、探望权纠纷

第二章 婚姻诉讼的管辖确定

第三章 婚姻诉讼的诉讼请求

(一)婚姻关系类

1、确认婚姻无效

2、请求撤销婚姻

3、解除婚姻关系

4、解除事实婚姻

5、解除同居关系

(二)子女抚养类

1、子女跟随夫妻一方生活

2、子女抚养费的承担的增加

3、抚养权、监护权的变更

4、探望权的行使

(三)财产分割类

1、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

2、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承担

3、对婚约财产的认定及返还

(四)损害赔偿类

(五)其他

1、返还彩礼

2、分家析产

3、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分割

第四章 婚姻诉讼的举证要求

1、夫妻身份信息

2、感情关系方面

* 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3、共同财产方面

* 银行存款凭证

* 购车合同

*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4、共同债务方面

* 借据、欠据

* 转账凭证

5、子女抚养方面

* 户口簿

* 出生证明

* 医学亲子鉴定

6、损害赔偿方面

* 存在家暴、遗弃等过错情节的证据

7、其他

* 保证书

* 离婚协议

* 析产协议

* 给付彩礼凭证等

第五章 婚姻诉讼之裁判规则

一、婚姻关系类

  1、有关婚姻效力、是否撤销等

2、有关是否判决离婚

* 夫妻婚姻基础如何

 







 * 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

* 子女抚养问题是否能作出合理安排

二、财产分割类

1、对共同财产范围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2、判断债务属一方债务还是共同债务的方法

* 对外:产生方式

* 对内:用途及约定

三、子女抚养类

  1、子女权益为重

  2、夫妻双方身心状况

  3、探望权保障

四、损害赔偿类

  1、必须依附离婚诉讼

  2、均有过错,不赔偿

  3、不离婚不赔偿

五、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

  1、只离婚,可按缺席审

  2、判决离婚与否,考虑下落不明时间及原因、感情是否破裂

  3、若判离婚,法院一般不处理财产

* 原告主张财产权益,可**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方式解决

第六章 婚姻关系的解除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

(一)四种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年龄

(二)法院审理

1、除以上四种原因申请无效的,法院驳回

  2、以登记程序有瑕疵为由提民诉,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法院告知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三)实践中常见情形

1、他人代理或冒名顶替进行结婚登记

    * 明知如异议,视为真实意思表示

    * 不同意而被冒名,请求撤销,法院支持

2、他人借用身份证件进行结婚登记,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与实际共同生活人不一致

    * 结婚证载体有异议,可请求民政部门撤销或直接提行诉

    * 实际共同生活人请求离婚

      告知无法确定婚姻关系;

      如坚持,裁定驳回;

      如变更诉请,主张解决财产、子女问题,依法审理。

3、一方利用虚假身份证,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即下落不明

    * 查明属实,确定行政行为无效

4、准予登记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形

    * 领取结婚证是关键环节,如未领取领取结婚证,法院应认定当事人双方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

5、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发放结婚证的效力

    (1)表现

     * 擅自为双方均非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办理婚姻登记

     * 没有得到办理涉外(含港澳台)等婚姻登记的授权

     (2)法院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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