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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章 婚姻诉讼中的案由种类
1、婚约财产纠纷
2、离婚纠纷
3、离婚后财产纠纷
4、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5、离婚无效纠纷
6、撤销婚姻纠纷
7、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8、同居关系纠纷
*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9、抚养纠纷
* 抚养费纠纷
*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10、探望权纠纷
第二章 婚姻诉讼的管辖确定
第三章 婚姻诉讼的诉讼请求
(一)婚姻关系类
1、确认婚姻无效
2、请求撤销婚姻
3、解除婚姻关系
4、解除事实婚姻
5、解除同居关系
(二)子女抚养类
1、子女跟随夫妻一方生活
2、子女抚养费的承担的增加
3、抚养权、监护权的变更
4、探望权的行使
(三)财产分割类
1、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
2、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承担
3、对婚约财产的认定及返还
(四)损害赔偿类
(五)其他
1、返还彩礼
2、分家析产
3、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分割
第四章 婚姻诉讼的举证要求
1、夫妻身份信息
2、感情关系方面
* 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3、共同财产方面
* 银行存款凭证
* 购车合同
*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4、共同债务方面
* 借据、欠据
* 转账凭证
5、子女抚养方面
* 户口簿
* 出生证明
* 医学亲子鉴定
6、损害赔偿方面
* 存在家暴、遗弃等过错情节的证据
7、其他
* 保证书
* 离婚协议
* 析产协议
* 给付彩礼凭证等
第五章 婚姻诉讼之裁判规则
一、婚姻关系类
1、有关婚姻效力、是否撤销等
2、有关是否判决离婚
* 夫妻婚姻基础如何
* 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
* 子女抚养问题是否能作出合理安排
二、财产分割类
1、对共同财产范围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2、判断债务属一方债务还是共同债务的方法
* 对外:产生方式
* 对内:用途及约定
三、子女抚养类
1、子女权益为重
2、夫妻双方身心状况
3、探望权保障
四、损害赔偿类
1、必须依附离婚诉讼
2、均有过错,不赔偿
3、不离婚不赔偿
五、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
1、只离婚,可按缺席审
2、判决离婚与否,考虑下落不明时间及原因、感情是否破裂
3、若判离婚,法院一般不处理财产
* 原告主张财产权益,可**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方式解决
第六章 婚姻关系的解除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
(一)四种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年龄
(二)法院审理
1、除以上四种原因申请无效的,法院驳回
2、以登记程序有瑕疵为由提民诉,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法院告知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三)实践中常见情形
1、他人代理或冒名顶替进行结婚登记
* 明知如异议,视为真实意思表示
* 不同意而被冒名,请求撤销,法院支持
2、他人借用身份证件进行结婚登记,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与实际共同生活人不一致
* 结婚证载体有异议,可请求民政部门撤销或直接提行诉
* 实际共同生活人请求离婚
告知无法确定婚姻关系;
如坚持,裁定驳回;
如变更诉请,主张解决财产、子女问题,依法审理。
3、一方利用虚假身份证,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即下落不明
* 查明属实,确定行政行为无效
4、准予登记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形
* 领取结婚证是关键环节,如未领取领取结婚证,法院应认定当事人双方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
5、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发放结婚证的效力
(1)表现
* 擅自为双方均非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办理婚姻登记
* 没有得到办理涉外(含港澳台)等婚姻登记的授权
(2)法院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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