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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增值税与营改增
**讲 增值税
增值税是就货物(生产销售货物和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加工劳务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款计算和会计处理差异很大,现分述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应掌握二句话:应交增值税和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算科目如下:
一般纳税人科目设置一级科目二级科目三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销项税额 已交税金 出口退税 减免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营改增用) 未交增值税 增值税检查调整 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用) 增值税留抵税额(营改增用)
1.应交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1)进项税额的处理
进项税额分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三种情况:
①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有三个来源: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计算得出(按运费的7%、购进免税农产品按买价的13%和废旧物资按收购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价税分离入账。
【例1】甲家具公司于2013年6月1日购入木材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付清,材料已验收入库,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代垫)
贷:银行存款 117
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即用于应交营业税的项目)、购进的货物用于免税项目(如古旧图书)、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应特别注意的是,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价税合一入账。
【例2】甲公司于2013年6月1日购入一台设备用于集体福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付清,设备已验收投入使用,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58.5
贷:银行存款 58.5
③如果购进的货物原定用于生产经营,进项税额已作抵扣,但其后因改变了原生产经营用途或发生了非常损失(不包括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则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见下例:
【例3】甲家具公司于2013年6月1日购入木材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付清,材料已验收入库,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代垫)
贷:银行存款 117
假设发生了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被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
贷: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
批准后列作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117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17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非常损失(不包括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则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即甲公司为国家代垫资金国家不承认,全部经营风险都由企业承担。但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可以抵扣(汶川大地震后),无须转出,体现了人文关怀。
(2)销项税额的处理
销项税额可由一般销售和视同销售产生:
①一般销售时,根据不含税销售额和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例4】甲家具公司将100万元木材加工成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款项已收,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代收)
②视同销售。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企业将自产产品、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用于对外投资、用于发放福利或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实际上,随着会计改革,这些视同销售,会计上也计入收入了,因此,会计与税收基本没有差异,不能说是视同销售了。
【例5】甲公司将将自产货物用于用于工程,该商品成本为8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7)17
2.缴纳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正常缴纳,即本月增值税在下月15日前缴纳;另一种是预交,如本月预交一次,下月15日前结清。预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正常缴纳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现对缴纳增值税的各种情形举例如下:
【例6】假设2013年9月18日预交本月增值税100万元,则会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9月30日,已知本月销项税额为500万元,进项税额为385万元,则本月应交增值税税额115万元;因已预交100万元,下月初尚需交15万元,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
10月15日前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
贷:银行存款 15
【例7】假设2013年9月18日预交本月增值税税额100万元,则会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9月30日,已知本月销项税额为480元,进项税额为385万元,则本月应交增值税税额95万元;因已预交100万元,多交5万元应转出,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
(注意:多交的5万元可抵下月应交增值税。)
【例8】如果2013年9月18日预交本月增值税税额100万元,9月30日,已知本月销项税额为375万元,进项税额为385万元,则本月应交增值税为-10万元,即下月可留抵进项税额10万元;因已预交100万元,多交100万元应转出,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
(注意:多交的100万元可抵下月应交增值税)
综上所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贷方没有余额,借方可能有余额,表示下月可留抵的进项税额;“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表示应交的增值税,借方余额表示多交的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增值税,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在会计处理时应注意二点:
1.购进货物时其支付的增值税额不能抵扣,应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
【例9】甲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付清,材料已验收入库,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17
贷:银行存款 117
2.销售货物时按不含税价格乘以征收率3%计算应交增值税。
【例10】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含税收入103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3/(1 3%)]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0×3%) 3
总结:从哪三个方面快速理解增值税?
(1)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与国家就是代收代垫的关系,企业按照负债核算增值税。上述例中,甲公司为国家代垫17万元,为国家代收34万元,所以应交给国家17万元。
提问:增值税的**终负担人是谁?
(2)增值税就增值部分按17%交税。上述例中,购入木材100万元,销售产品价格200万元,该木材在甲公司增值100万元,应交增值税=增值额100×增值税税率17%=17万元。
提问:增值税的优点是什么,为什么增值税会成为国际上的主流税种?为什么要营改增?未来增值税的税率是提高还是降低?
(3)从技术角度看,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当期销售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17万元。
提问:为什么国家要搞金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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