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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绪才

电力法与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张绪才 / 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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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课程特色】

独特的专业优势:法律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法律培训针对性、实操性强。

独特的讲课技能和风格:**大特点是不讲理论讲案例,不讲术语讲白话,不重灌输重实操,案例故事化、故事情节化、情节实战化,关注细节、“绝招”致胜;对课件及案例进行精心设计,逻辑严密,构思巧妙,把法律知识融入到生活社会现象;讲课风格生动风趣,寓教于乐;讲解法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让学员听得懂、愿意听;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影音、互动等方式,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参与互动、现场理解感悟,课堂气氛轻松活泼,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课程大纲】

**部分 《电力法》主要内容解读

一、供电人的用电人中断供电的含义

二、发、供电系统非正常的情况下紧急停电

   (一)含义

   (二)紧急停电的程序

   (三)供电企业的法律责任

三、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中断供电

   (一)计划检修的含义

   (二)计划检修中断供电的法定程序

   (三)未履行法定程序中断供电的法律后果

   (四)计划检修中断供电应注意的问题

    1、事先通知或者公告的时间问题

    2、停电的次数问题

    3、停电持续时间问题

    4、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四、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中断供电

   (一)临时检修的含义

   (二)临时检修中断供电的法定程序

   (三)未履行法定程序中断供电的法律后果

   (四)临时检修中断供电应注意的问题

   1、事先通知的时间问题

    2、重要用户的问题

    3、签订供用电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五、因依法限电中断供电

   (一)依法限电的含义

   (二)中断供电的法定程序

   (三)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四)签订供用电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

    1、依法制定限电序位表并事先公告

    2、限电序位表应明确在供用电合同中

   (五)限电恢复供电的时间

六、用电检查

七、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产权分界

   (一)《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二)《供电营业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规定

八、违章用电中断供电(用户违法用电)

   (一)章用电的含义

   (二)违章用电的形式

   (三)对违章用电用户停电的法定程序

   (四)未履行通知义务中断供电的法律责任

(五)签订供用电 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九、窃电行为中止供电(用户违法用电)

   (一)窃电的含义

   (二)窃电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三)窃电的方式

   (四)中止供电的法定程序

   (五)法律责任

   (六)查处窃电和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七)恢复供电的时间问题

十、逾期未交付电费停止供电

   (一)交付电费是用户的法定的义务

   (二)用户逾期交付电费停止供电的法定程序

   (三)法律后果

   (四)逾期交付电费停止供电应注意的问题

   1、 通知程序的证据问题

   2、逾期交付电费的违约金问题

   3、停电催费问题

十一、负荷控制自动断电

   (一)负荷控制自动停止供电的交费法律依据

   (二)负荷控制自动停止供电的法律程序

十二、电力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电力运行事故断电

   (一)含义

   (二)电力运行事故中断供电的后果

   (三)电力运行事故中断供电的法律责任

   (四)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用户对用电连续性具有的客观需要

    2、供电企业应考虑本身的供电能力

    3、利用合同达到电力运行事故的免责效果

   (五)家用电器损害赔偿

十三、其它原因造成电力运行事故断电

   (一)含义

   (二)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

   (三)用户自身过错

   十四、因紧急避险中断供电

   十五、电力企业职工故意对用户停电

   第二部分 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解读

一、《安全生产法》修改的背景和意义

二、新《安全生产法》的亮点分析

1、明确“三个必须 ”

(1)明确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2)明确了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

(3)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

2、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

(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3)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三、新《安全生产法》重点法条解读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违反新《安全生产法》的刑事责任

1、重大责任事故罪

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4、危险物品肇事罪

5、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

6、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7、消防责任事故罪

8、危险作业罪

注:以上内容为正课内容,在案例剖析中举一反三、融汇贯通,加入与之关联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操作内容,内容可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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