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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婉园

党性党风党纪 专题教育

詹婉园 / 北京市社科院应用心理研究中心特聘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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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课程说明:

党风问题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这体现了管党治党的系统思维,是对正风肃纪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党性、党风、党纪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党性、党纪的外在表现,党纪是党性、党风的重要保障。

新征程上,要始终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纠树并举、破立并进,促进党员干部在正风肃纪中增强党性,**增强党性提高正风肃纪的自觉性坚定性。

本课程全面梳理条例规定的120种违纪行为,以案明纪,逐条解读,举一反三,充分发挥违规违纪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意义,帮助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纪律底线,远离违纪红线,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自己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课程对象:全体党员、党员干部、积极分子

课程时间:1天

课程大纲:

**部分:政治纪律红线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保持一致

2.妄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3.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歪曲党史、国史、军史

4.私自携带、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读物、音像资料入出境

5.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

6.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

7.拒不执行**确定的大政方针

8.落实**决策部署不坚决

9.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10.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

11.匿名诬告,有意陷害

12.擅自对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

13.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14.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15.对抗组织审查

16.未经组织批准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17.成立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18.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19.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

20.信仰宗教

21.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22.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23.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

24.违纪后外逃

25.在涉外活动中言行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

26.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履行不力

27.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

28.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第二部分:组织纪律红线

29.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

30.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31.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32.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33.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34.不服从组织安排

35.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36.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37.不按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38.不如实填报或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

39.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40.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41.搞拉票、助选、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42.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43.用人失察失误

44.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学历等

45.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6.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

47.违规发展党员

48.违规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49.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50.擅自脱离组织或脱离组织出走

第三部分:廉洁纪律红线

51.为他人谋利,本人的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

52.相互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搞权权交易

53.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54.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

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55.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赠送财物

56.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57.**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58.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59.违规接受、提供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60.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

61.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62.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63.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

64.违规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65.违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

66.违规兼职、兼职取酬

67.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68.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接受聘任

69.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70.为本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71.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72.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

73.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占用公物

74.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

75.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76.违规自定薪酬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77.公款旅游、变相公款旅游或借机旅游

78.违规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79.违规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

80.违规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81.违规决定或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82.违规决定或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83.违规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84.违规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85.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

第四部分:群众纪律红线

86.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

87.违规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

88.克扣群众财物,或违规拖欠群众钱款

89.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

90.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91.在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

92.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

93.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等事项中优亲厚友

94.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95.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庸懒无为、效率低下

96.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

97.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

98.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99.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100.遇到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

101.侵犯群众知情权

第五部分:工作纪律红线

102.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

103.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

104.贯彻**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

105.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

106.党组织不按照规定处理违纪工作

107.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或出走

108.对应当向上级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

109.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110.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

111.泄露、扩散或打探、窃取涉密资料

112.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违规行为

113.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公款出国(境)

114.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

115.在党的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第六部分:生活纪律红线

116.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117.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118.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

119.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120.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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