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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绪才

银行面签核保风险防范

张绪才 / 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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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

**部分 面签核保工作的原则

一、双人经办原则。

二、实地办公原则。

三、当面见证原则。

四、尽职尽责原则。

第二部分 面签核实担保人的风险防范

一、授信批复出具后,面签核保岗人员应现场审核有权签字人是否与授信批复信息一致。其中,企业法人的有权签字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二、面签核保岗人员应现场核实有权签字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是否与本人一致。

三、对法人担保人面签核保地址的核实。

四、异地面签核保的风险防范。

案例分析: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协助兄弟分行完成企业法人核保面签工作

五、面签核保时需要留存的信息。

六、证照真假识别的风险防范要点

(一)身份证真假识别要点

1、核实照片

2、核实长城图案

3、“中国CHINA”字样

4、“JMSFZ”字符识别

5、字体排版识别

6、数字识别

7、国徽识别

8、“居民身”字体识别

案例分析:民生银行西安太白路支行堵截一起假身份证办理业务

(二)营业执照真假识别要点——四个字“看、摸、测、查”:

(三)房产证真假识别要点

1、看封皮

2、看团花

3、看建房注册号

4、看防伪底页

5、看内页用纸

6、看缩略文字

7、看印章

8、其他方法

(四)公章真假识别要点

1、看字体

2、看颜色

3、看形状

4、看角度

5、看方位

七、债权人接受夫妻担保的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1、审查婚姻状况基础资料

   2、夫妻双方签订担保合同

3、谨慎一方签订担保合同

 4、审查夫妻双方担保能力

   5、夫妻一方借款一方担保

   6、谨慎处理非关联方担保

   7、夫妻双方共同核保面签

8、明确用于清偿财产范围

第三部分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1、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

2、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单位不得为保证人。但是其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经法人授权不得为担保人,否则,担保合同无效。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为担保人。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提供的担保,非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后追认,则担保不生效力。

6、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若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则担保合同无效。

7、当事人恶意串通签订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担保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8、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损害国家利益的担保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第四部分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风险防范

案例分析:某银行接受越权担保是否构成“善意”?能否胜诉?

一、担保是否有效,关键看银行是否构成“善意”?

二、银行构成“善意”的条件和实务操作

三、公司担保人对银行“善意”的抗辩及风险防范

四、对外担保无须出具决议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担保的条件和规则

第五部分 担保合同的其他风险防范

一、“借新还旧”业务中抵押未重新登记的担保效力风险防范

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规则适用风险及其防范

案例分析:人保物保“两碗饭”,想吃哪碗吃哪碗?——约定与操作的核心要点

三、担保合同格式条款的适用规则与风险防范——不利解释规则和免责无效规则、提示注意义务

1、银行的提示说明义务——给出提示说明的方法

2、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情形

四、保证合同的**新规则——重点:不要让保证方式被推定为一般保证!!!

(1)保证方式的新规定——一“要”一“不要”

(2)保证期间的新规定——就轻不就重

(3)在保证期间适用上存在的误区和风险

注:以上内容为正课内容,课上还会穿插小案例。在案例剖析中举一反三、融汇贯通,加入与之关联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操作内容,内容可根据需求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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