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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
培训对象:各公司总经理、人力副总、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不建议HR专员级以下级别参加)。
培训对象:工艺工程师,精益制造工程师,IE工程师,生产主管,生产经理,工程经理,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
HR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撰写技巧与《劳动合同法》下进行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选、育、用、留
培训对象: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培训对象:总裁、人事总监、法务总监、人事经理等企业中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