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力资源 > 劳资关系 > 女职工保护政策、特殊工时政策解读与企业加班管理风险控制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讨与典型案例评析
1. 三期女职工,因身体原因不能上班请病假,是否受医疗期的限制?
2. 女职工三期内不胜任工作,是否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调整工作岗位是否可以调整其工资待遇?
3.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单位可否解除其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是什么?
4.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是否应当支付其工资待遇,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支付,产假期间工资与其生育津贴的关系如何确定?
5. 5.因单位装修或工作环境辐射、污染,导致影响怀孕女职工无法正常上班的,应当如何处理?
二、工时、工资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讨与典型案例评析
1. 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标准工时在加班费计算以及考勤管理上的区别是什么?
2.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可否适用于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
3. 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的范围应当如何确定?企业如何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申报什么样的工时?
4. 特殊工时没有经过审批,直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也同意,是否可以按照特殊工时来执行?
5. 单位应当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总额包含加班工资是否有效?能否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6. 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加班与值班的区别是什么?单位原因安排职工值班的是支付值班补贴还是支付加班费?
7. 计件工资制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加班费?计件工资的加班如何认定,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8. 职工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合理劳动定额自己延长工作时间的,单位应否向其支付加班费?
9. 电子考勤、指纹考勤、0A系统考勤管理,引发劳动争议的,如何取证,如何落实证据的形式?
10. 职工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是由企业承担还是由职工本人承担?若企业没有对职工进行考勤管理,职工加班的举证责任如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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