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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前言《民法典》与《劳动合同法》的竞合
1、《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9法同时废止
2、安然无恙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民法典》是什么关系?
3、《民法典》实施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实践
**章 劳动法律主体的适用范围
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劳动者的就业年龄问题
3、员工确诊患有精神类疾病或丧失意识,企业找谁协商处理员工相关事宜?
4、企业处理员工死亡事宜时,应该找谁谈?
5、认定工伤的7种法定情形
6、视同工伤的3种法定情形
(案例一、二)
第二章 劳动者的不辞而别、失踪与工亡问题
1、劳动者不辞职而别的,可否视为其以默示行为作出了辞职的意思表示?
2、如何正确理解“自动离职”的含义及其法律属性?
3、企业中海量存在的“自动离职”员工埋藏着哪些巨大的法律风险?如何应对?
4、工亡中的死亡时间问题
5、企业如何妥善处理失踪员工的劳动关系?
6、详解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案例三、四)
第三章 违反诚实守信员工的处理
1、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入职是否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2、劳动者入职身份可能潜在的风险有哪些?
3、如何规避危害巨大的“应聘欺诈”?
4、员工伪造学历入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5、如何撤销员工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
6、员工以自残、自杀、跳楼等方式威胁企业时如何应对?
(案例五、六)
第四章 患有精神类疾病员工的合规处理
1、员工持患有精神类疾病的证明材料以规避责任,企业如何应对?
2、患有精神类疾病的员工提交的辞职申请或签署的协商解除协议是否有效?
3、员工可否主张撤销提交的辞职申请或签订的协商解除/补偿协议?
4、员工能否以企业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已经签订的协商解除/补偿协议?
5、劳动者应聘期间/入职之后提供虚假资料/履历的风险应对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入职后唯一有效通讯送达地址的约定
(案例七、八)
第五章 企业知识产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员工的自由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问题
1、企业对哪些事项享有知识产权?
2、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3、如何权衡劳动合同期限与培训服务期限的轻重缓急并有效应对违约金的支付问题?
4、用人单位及员工的名誉权、荣誉权保护问题
5、员工的行动自由权问题
6、员工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问题
(案例九、十)
第六章 职场性骚扰、员工个人信息与员工的隐私权
1、如何界定职场性骚扰?
2、企业如何**管理制度对性骚扰行为进行处罚?
3、哪些属于员工的个人信息?
4、企业处理员工个人信息有哪些义务?
5、企业处理员工个人信息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6、如何界定员工的隐私权?哪些行为会侵犯员工的隐私权?
(案例十一、十二)
第七章 员工的“不当行为”、“不当得利”及“职务行为致人损害”和“自甘风险”的适用问题
1、如何界定员工有“不当行为”?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界定与处理
3、 “违纪违规”的界定与处理
4、“不当得利”规则在劳动争议中的适用
5、“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规则在劳动争议中的适用
6、“自甘风险”规则在劳动争议中的适用
(案例十三、十四)
第八章 用人单位的消亡与劳动合同的终止时点问题
1、电子劳动合同、**邮件签署的劳动合同属于书面形式吗?
2、分支机构被撤销时,法人(总公司)是否有接受安置员工的义务?
3、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的开始、结束时间如何计算?
4、用人单位的消亡与劳动合同的终止时点
5、《劳动合同法》中的“以上、以下、超过…”这些表述如何解读?
6、“时效”规则在劳动争议中的适用
(案例十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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