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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日常劳动人事管理过程中,基于各种原因,往往会对员工进行具体的分类。比如说,按照工龄的长短将员工分为老员工和新员工;按照对企业的贡献度和价值影响力将员工分为核心员工和非核心员工;按照生产技术和管理上的专业性,将员工分为一线直接员工和管理人员;等等。对于法制化背景下的员工分类而言,可以按照法律对劳动者是否有特别调整或约束而主要分为一般员工和特殊员工。前者主要是指按照劳动法一般原则进行规范和调整的员工;后者则主要是指按照劳动法上的要求分别适用相应规则的员工。对于一般员工,则主要适用劳动法上的通常条款以及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对于特殊员工,则主要适用劳动法上的特别条款以及规章制度、专项协议的特别规定。对员工的这种法律上的分类,可以使得企业劳动人事管理脉络化、类别化和专门化。
一、特殊类型员工的标准化管理
(一)特殊类型员工
(二)特殊类型员工与专门化管理
(三)专门化管理下的标准化操作
二、身份特殊类型员工的标准化管理实务
(一)试用期员工
(二)退休返聘、内退、停薪留职员工
(三)劳务派遣(VS专业外包)员工
(四)借调员工
(五)外籍和台港澳员工
(六)实习生
(七)应届毕业生员工
(八)部队身份员工及应征入伍员工
(九)非全日制员工
(十)培训服务期员工
(十一)保密及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员工
三、 身体特殊类型员工的标准化管理实务
(一)工伤员工
(二)请病假员工
(三)“三期”女员工
(四)未成年工
四、 职务特殊类型员工的标准化管理
(一)管理人员
(二)一线操作工人
(三)工会干部
(四)职工代表
(五)销售人员
(六)研发及技术人员
(七)财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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