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诺达名师!
客服热线:1889836149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力资源 > 劳资关系 > 社会保险立法对企业用工的十大影响

白永亮

社会保险立法对企业用工的十大影响

白永亮 / 劳动法实战讲师

课程价格: 具体课酬和讲师商量确定

常驻地: 北京

预定该课 下载课纲

咨 / 询 / 热 / 线 18898361497

在线咨询

课程背景

自《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针对该法的内容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其中包括《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出台工伤保险的配套政策等,这些政策经过近几年的实施在实践中引发了诸多问题,一些企业的不规范做法也受到了劳动监察与社保稽核的处罚。 在社保政策规范化的情形下,企业应当如何理解社会保险政策,如何通过用工方式的调整、工资结构的调整来依法降低企业的缴费成本,是诸多企业面临的问题,为此我们推出上述课程。

课程大纲

一、劳动立法的密集型对企业用工的影响

1. 劳动立法越来越刚性化,违法成本逐步高于守法成本;

2. 员工的维权层次提供,社会福利成为员工的主要诉求之一;

3. 劳动争议审判向员工倾斜,提高对企业管理要求;

4. 社保争议、加班费争议逐步转变为群体性争议;

二、社保权益的全民性对企业用工的影响

1. 社保权益成为全民权益而非城镇职工权益

2. 农民工与外来务工人员如何参保

3. 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工是否可以不用参加城镇养老保险

三、两元化的社保缴费基数对企业用工的影响

1. 如何理解“企业按工资总额缴费,职工按个人工资缴费”的两元化缴费机制;

2. 企业工资总额口径如何统计,工资与福利的范围如何界定;

四、养老保险跨区域转移接续制度对企业用工的影响

1. 养老保险如何跨区域转移;

2. 如何确定退休地;

3. 职工跨区域就业的,视同缴费年限接受地是否承

五、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的先行垫付机制对企业用工的影响

1. 如何理解医疗保险仅报销“病”不报销“伤”的政策

2. 未及时为职工缴纳医疗与工伤保险,引发争议后审判的尺度是什么?

3. 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受伤应获得双赔偿还是单赔偿?

六、工伤保险的新规对企业用工的影响

1. 工伤员工管理、谈判中的方法与原则;

2. 如何理解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如何结束,期间的待遇如何落实?

3.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发生工伤后需要承担什么经济责任;

4. 未足额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企业需要承担什么赔偿责任;

5.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享受条件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事由是否挂钩;

七、失业保险与生育保险的新规对企业用工的影响

1. 如何理解一个人一辈子只能领取24个月失业救济金的政策;

2. 未及时为职工开具离职证明,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3. 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岗位工资?全额工资?还是生育津贴?);

4. 女职工在孕期泡病假、保胎如何管理?

5.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是否可以解雇;

八、社保征收的强制性对企业用工的影响

1. 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 未及时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企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3. 补缴社会保险,应当以什么基数补缴;

九、社保争议对企业用工的影响

1. 如何界定社保争议与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范围;

2. 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具有时效的限制;

3. 未依法缴费导致职工辞职的,企业应付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社会保险立法对历史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

1. 五险统一的社保立法,对之前的“两险、三险、四险”的缴费实际是否可以追溯;

2. 社保立法对之前按照低缴费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保行为是否可以追溯;

3. 社会保险法出台后,之前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社保优惠政策应当如何看待。

上一篇: 劳动争议防范与劳动争议调解、沟通技巧培训 下一篇:新工伤保险政策的解读与工伤员工处理、谈判沟通技巧

下载课纲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