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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 《劳动合同法》在2012年完成了**次修改,对《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迅猛发展劳务派遣进行了“重磅打压”。 2015年中央出台和谐劳动关系1号文件到2016年时任财政部长在公开场合呼多次吁修改劳动合同法保护企业利益。2018年社保入税的规定为企业多元化用工开启了新篇章。2019年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五也呼之欲出, 让企业经营者明白企业有哪些劳动管理潜在风险,怎样规避这些风险,培养预测、分析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的思维,宏观把握全局,劳动管理中的权、责、利,让经营者看透劳动法律法规中的“利好”因素在哪里,并知道怎样“享用”。学会怎样不增加成本,也能完善员工保障体系。
授课风格:
李丹老师首创在快乐中学习法律的理念,用“亲民化”语言诠释晦涩难懂的专业法律术语;用专业理论 案例互动 战略思维 “三位一体”的教学方式,鼓励启发学员学习和思考;彻底颠覆了企业管理决策层对传统意义上风险预判的思维模式,带来的冲击和震撼,倍受企业与学员推崇。被学员评价:“原来法律培训还能这么有意思”。
课程对象:
培养具有战略思维、掌握人才开发与管理理论、精通人力资源实务的中高层企业管理者
授课建议时长:4-6h(一天)
课程大纲:一、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新趋势(一)2019年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新趋势
(二)2019年新经济形势下企业面临的劳动环境分析
(三)2019年社保入税后企业多元化用工发展趋势
(四)2019年劳动用工管理法律风险的原因
(五)2019年劳动用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的核心
(六)2019年劳动用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的方向
(七)2019年劳动用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
二、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五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影响
(一) 司法解释五拟定法解释五的七大部分
1、劳动争议裁诉程序
2、劳动合同的订立
3、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4、劳动合同的解除
5、劳动派遣
6、社会保险
7、其他问题。
(二)司法解释五对企业用工管理的影响的突出问题
1、明确了仲裁阶段不提供证据但在诉讼阶段突然袭击的问题
2、界定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的争议法院不予受理
3、进一步明确了终局裁决的范围
4、规定了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未订立劳动合同能否主张二倍工资
5、明确了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无固定期限问题
6、全新引入了劳动合同中止制度
7、明确了包月工资约定的效力问题
8、明确了带薪年休假工资或高温津贴不属于劳动报酬
9、明确了劳动者的请求不当的处理
10、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11、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解雇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
12、明确了真派遣假外包的司法认定
13、规定了工伤精神损害赔偿
14、明确了学生工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
15、规定了带薪年休假争议的时效
16、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的用工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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